别再转发了!河北12岁女孩遭4名同龄人围殴,刺痛无数人的心……警方通报→
5月29日18时许,一段女孩被打的视频在滦南县多个微信群传播,视频中,一名女孩遭连续殴打。
校园,原本应该是世界上最纯真、
最美好的地方,
可不知道为什么,
近些年的校园霸凌事件却屡屡上演。
2019年10月20日,辽宁绥中县六股河边,一名年龄十四五岁的小女孩,不仅被几名年轻男女轮番殴打,还被扔进了水里,遭强行浸按......
2019年11月14日晚9时许,山东聊城,初三女生郭某、侯某因一些生活琐事对王某心生不满,两人采取扇耳光、拧耳朵、踢踹胳膊大腿等方式殴打王某。11月15日下午,郭某又在下课休息及放学之后,在女厕所和教室内踢踹王某,造成王某脸部、双耳及大腿等部位不同程度受伤。
类似的事件,也许此刻正发生在我们的孩子周围。
看到这样的事件,想必所有人心中都是心痛的,但我们更应该去反思:
为什么孩子会变成这样?沦为校园暴力的奴隶?
日常生活中,我们是否有正确引导孩子如何处理矛盾?
作为家长,我们是否给孩子起过不好的作用,在孩子面前频繁使用暴力?
在此提醒各位家长,平日里我们一定要做好对孩子的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孩子正确处理伙伴间的矛盾,并教育孩子做一个善良、正直的人,勿做欺凌者!
不仅如此,我们也要教会孩子,注意识别霸凌行为,学会保护自己,远离校园霸凌的伤害!
近日,最高检、公安部等9部门共同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意见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性侵、虐待、欺凌、遗弃、拐卖等9类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情形,有关单位和个人须立即报案。
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情况包括:
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
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
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
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
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
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
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
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
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
接到报案公安机关应立即接受 人民检察院应立案监督
此外,意见还规定,公安机关接到疑似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报案或举报后,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案件初步情况,并制作笔录。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涉嫌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受案审查;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应当在受案或者立案后三日内向报案单位反馈案件进展,并在移送审查起诉前告知报案单位。
人民检察院应当切实加强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立案监督。
最后,小编也想提醒孩子们:在成长过程中,我们或多或少会遇到难以化解的难题,也难免怒气冲冲。
当我们与同学之间产生隔阂、发生矛盾时,要积极与家长、老师倾诉沟通,寻求他们的帮助,而不是使用暴力的方式宣泄不良情绪,欺压他人。
来源 | 央视新闻客户端、央视网、新闻联播、学生安全教育平台
编辑 李萌 | 责编 蔡丽 | 监制 贾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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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校园欺凌事件不再发生!